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關于開展2023年優質中小企業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按照我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晉企發〔2022〕7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年度工作計劃,進一步做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省局決定組織2023年度優質中小企業項目申報和“專精特新”企業復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二季度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申報
各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依據《實施細則》要求,組織2023年第二季度創新型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工作,于5月10前將審核公示后的企業名單報省局,省局統一進行公告。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申報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申報,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zjtx.miit.gov.cn)填寫申報資料,依據《實施細則》和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相關要求規范制作紙質認定申請書(含申請表、相關佐證等),于5月15日前向所在縣(市、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申報。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于2023年6月5日前將正式推薦文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書(含佐證材料)、申報推薦匯總表(以上均要求紙質件,一式二份,佐證材料加封面和目錄,在各項材料標題處加蓋企業公章),報送至省局。對同時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標準的申報企業,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請在3月31日前將相關資料報送至省局。省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公示及認定。
三、“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復核
2017—2020年認定并通過2020年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參加復核,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zjtx.miit.gov.cn)填寫復核資料。依據《實施細則》和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相關要求規范制作紙質材料(含復核表、相關佐證等),于2023年5月20日前向所在縣(市、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申報。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于2023年6月10日前將正式復核推薦文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申請書(含佐證材料)、復核推薦匯總表(以上均要求紙質件,一式二份,佐證材料加封面和目錄,在各項材料標題處加蓋企業公章),報送至省局。對于未參與復核和未通過審查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也需說明原因。省局組織專家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對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四、有關要求
一要加強宣傳。本次申報和復核時間緊、任務重、標準高,請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加強政策研究,加大政策宣貫解讀力度,切實做好企業申報咨詢服務工作,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復核,指導相關企業更新數據。
二要統籌兼顧。各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統籌組織優質中小企業的評價、申報、復核和推薦工作;要依據《實施細則》中優質中小企業評價條件,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復核,指導好企業做好網上申報和材料整理工作,并認真審核把關。省局根據各市推薦企業情況進行認定、復核和推薦,并對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三要嚴格標準。申報和復核要嚴格把關,企業需符合《實施細則》中優質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相關指標需按《實施細則》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各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初核、復核、審核、推薦工作。
四要按時上報。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資料的上報工作,避免時間延誤,影響整體工作進度。
五、有關說明
(一)省局在優質中小企業項目申報工作中未委托任何機構組織開展申報輔導服務,沒有特殊通道或捷徑,相關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企業只需登錄系統如實填報,并按要求提供佐證材料即可。填報內容主要是數據指標和客觀陳述,簡單清晰,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不要聽信正式文件要求以外的傳言。
(二)所有審核工作將嚴格按照《實施細則》中相關標準執行。省局將按照隨機抽取、隨機分組的“雙隨機”方式確定推薦審核專家,進一步強化審核程序、嚴明審核紀律,并對參評專家名單嚴格保密,全力保障審核公正性。同時,將評估專家審核行為,加強專家管理,持續優化專家庫。
?附件:1.2023年山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項目申報指南.wps
2.山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項目推薦意見表.wps
3.山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wps
4.山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推薦匯總表.wps
5.省、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咨詢電話.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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